4月1日,全网都在刷屏消费贷利率由“2”时代到“3”时代的转身。据悉,多家行决定从4月1日起将消费贷款利率上调至不低于3%。自2月份全国性银行线上消费贷平均最低可执行利率首次跌破3%大关、降至2.91%开始,一场跌跌不休的价格战在银行间展开。消费贷利率不断刷新历史新低,有的银行甚至低至2.49%。银行的价格战一度成为消费者的狂欢。甚至被消费者称之为是继公积金贷款之后国家给个人的第二笔社会福利。正当不少消费者正谋划着怎么用好低息贷款这笔“社会福利”的时候,消费贷利率DUANG地一声关上了“2”时代的大门,这无疑令不少消费者懊悔不迭、充满疑惑。
然而,这并不是愚人节的即兴节目,而是市场早已拟就的剧本。面对消费贷市场愈演愈烈的“内卷式”低价竞争,监管部门显然不可能坐视不管。从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到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实际上早已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因此,消费贷利率的这一骤变,业内早有预期。但站在利率市场化大背景下,面对市场利率的这种反复,无论从商业银行角度还是监管的角度,我们都有值得反思的方面。
为什么要引导消费贷利率上调?
如果说,此前消费贷利率的交互式下降所呈现的“内卷式”无序竞争,反映的是在商业银行扩内需、促消费的政策加持及内部考核驱动下的一种自发的、各自为战的竞争行为;那么,此次多家银行同步决定从4月1日起将消费贷款利率上调至不低于3%显然应该是监管部门窗口指导在发挥作用(尽管有关媒体披露“上周末央行发文,要求从4月1日起信用消费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将统一上调至不低于3%”,但尚无从证实)。
监管部门为何要在此关口引导推动商业银行上调消费贷利率?逻辑上,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利率体现的应该是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利率的调整反映的应该是市场的自我纠偏。但是,在不科学的考核激励等非市场因素扰动之下,商业银行在消费贷领域的“内卷式”低价竞争状态某种程度已呈市场失灵,因为消费贷款利率定价已偏离了最基本的市场逻辑与规则即利率覆盖成本与风险原则。这种情况之下,显然需要政府(监管)伸出有形之手来进行纠偏。
首先,需要对盲目的、“跑马圈地式”的无序竞争秩序进行纠偏,以维持金融秩序的公正、有序,避免金融资源的低效和无效运行。
消费贷领域的“内卷式”低价竞争,不仅直接导致行业陷入恶性循环,扭曲消费贷市场价格信号,紊乱市场预期,加剧市场波动,而且从长远看还将削弱金融创新动力。同时,过低的利率还可能催生市场套利与资金违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一方面,消费贷利率低于存量房贷利率(约4%),形成1%以上的利差空间,或诱使部分借款人通过“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套利;另一方面,过低的利率及伴随盲目扩张可能出现的信贷管理的放松,可能诱使部分借款人不惜铤而走险,将消费贷资金投入股市、楼市,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非消费领域。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消费贷流入股市、楼市,但仍有资金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变相进入股市、楼市。这既使消费者面临合规风险,也从信贷运行方面导致脱实向虚,扰乱宏观货币政策。与此同时,不法贷款中介也愈加活跃。银行盲目、低价竞争,实际上为不法贷款中介提供了滋长的空间。这些中介以“超低利率”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甚至伪造材料协助套现,加剧资金流向监管盲区。
其次,需要对商业银行非理性定价行为进行纠偏,以防范商业银行净息差不断收窄所导致经营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坚持利率覆盖成本和风险,是贷款定价的基本逻辑,是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过低的消费贷利率,将直接导致银行机构自身净息差收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有关分析表明,消费贷款利率跌破3%甚至更低,或与银行资金成本(如存款利率)形成倒挂,直接压缩净息差,使银行经营承压。近期上市银行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国有大行、股份行等全国性银行的净息差普遍同比持续缩窄。截至202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净息差已降至1.52%,同比下降17个基点,部分银行甚至出现“亏本经营”现象。若利率持续低于资金成本(目前1年期存款利率约2%),银行将面临“赔本赚吆喝”的尴尬。从长期看,持续的低利率势必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削弱银行的资本补充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将从整体上影响金融安全。
第三,需要对消费贷款风险管控放松行为进行纠偏,以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消费贷领域信用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监管部门指导推动商业银行上调消费贷利率,反映了对当前低利率背后坏账上升势头的高度关注。实际上,伴随持续低利率的消费贷规模扩张,其潜在风险正在不断凸显。由于居民收入下降、失业率上升等阶段性问题,多家银行个人信贷不良率出现抬头,消费贷等信用贷款风控压力增大,有的银行个人消费贷不良率较上年末猛增7.93个百分点。
过低的消费贷利率客观上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一方面,低成本客观上吸引高风险客群,使消费者产生利率幻觉,诱发非理性借贷。当银行降低利率时,原本因利率过高而放弃借贷的高风险群体(如收入不稳定、负债率高的人群)会因此获得借贷机会。虽然这一定程度上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但超低利率容易使消费者忽视实际还款压力,导致过度负债。2024年消费贷余额同比增长6.2%,但部分家庭债务负担已逼近警戒线,可能引发连锁性违约潮。反之,利率上调至适当水平,虽增加了借贷成本,但有助于筛选优质客户。
另一方面,伴随不计成本低价竞争的,往往是对信贷风险管理的放松。一些银行基层行及客户经理为追求规模扩张可能放松审核标准(如减少收入证明、降低信用评分门槛等),导致高风险客户比例上升,潜在风险积聚。如渤海银行在消费贷领域选择与蚂蚁、微众、度小满等平台合作,消费贷规模一度从88亿元扩张至1170亿元,但同时忽视了风险控制,在风控上过于依赖平台,而通过这些平台引流的客户多为收入不稳定、信用资质较差的客户,抗风险能力极弱,导致消费贷不良率飙升至12%。
为什么把临界点设在3%?
除了对上调消费贷利率背景与原因的关注,监管为何要求银行将消费贷利率的下限设在3%,也是备受市场比较关注的问题。从利率市场化出发,存贷款利率本身不应该设定上下限,而应由机构根据自身的成本及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作为窗口指导,之所以对消费贷设定3%的下限,其基本考量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于对银行净息差压力与商业可持续性的考量。按照监管部门颁布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版)》,商业银行净息差预警线为1.8%。若净息差低于1.8%,将在监管评估中被扣分。从资金成本看,目前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负债成本各不相同,其中国有大型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普遍在1.1%—1.45%。按次测算,将消费贷利率下限设定在3%,基本能使商业银行符合净息差的监管要求,也有助于避免银行因过度价格战侵蚀利润,确保信贷业务长期可持续。
二是基于促进业务合规、压缩套利空间和防范资金违规的考量。当前1年期LPR为3.1%,房贷利率平均为3.3%。将消费贷利率下限设在3%,与之比较接近,可有效避免过度消费贷利率偏离市场基准,防止套利(如消费贷置换房贷,后者平均3.3%),以有效抑制低息消费贷滥用,减少资金空转,防范跨市场风险。
三是基于适应宏观经济回暖、市场利率环境变化的考量。3月份PMI升至50.5%,经济景气度改善,债市收益率小幅上行(如10年期国债利率涨0.65bp)。经济回暖可能降低银行风险偏好,消费贷利率下限调整可平衡信贷扩张与资产质量。而CPI(消费者价格指数)企稳,或使部分领域通胀预期升温,适度提高利率可抑制过度借贷导致的潜在需求过热。LPR连续4个月未调整(截至2025年3月),也反映了货币政策稳健,消费贷利率调整与之协同。此外,银行间回购利率趋升。3月末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R007)由年初的1.83%升至2.3%,其中一度升至4.02%,显示市场资金面阶段性紧张。若市场利率上行,消费贷利率需保持合理利差(如3%下限可覆盖资金成本)。
总之,在目前情况下,将消费贷利率下限设定为3%,有利于平衡商业银行盈利、风险防控、市场利率环境及宏观经济回暖的综合结果,有助于引导消费贷市场从“价格战”转向高质量发展。
如何避免重蹈“内卷式”低价竞争之路?
“内卷式”低价竞争的形成,客观地说,是商业银行内外部诸多因素叠加而成的。从内部看,消费贷起起落落,表象是内卷式低价竞争,实质是经营理念与模式出现“病态”。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尚未走出规模论的藩篱。更为关键的是,考核激励机制尚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在规模导向下的鞭打快牛式考核激励机制,客观上促使基层经营行为完成规模考核目标而采取降价或变相降价营销模式。从外部看,更深层原因,则是政策利率传导机制与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出现了扭曲。贷款市场利率,逻辑上应反映信贷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供求关系变化背后的实体经济运行情况、居民收入其及预期变化。作为贷款市场定价参照系,LPR究竟反映的是MLF的变化,还是反映市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变化?LPR能否敏感地反映市场资金价格的动态?这些或许都值得我们反思。实践证明,利率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只能向下。一味引导利率下行的思维本身或值得反思。
实际上,“内卷式”低价竞争不仅存在于消费信贷领域,在企业经营贷、普惠金融领域同样存在,甚至更突出。此前频频被反映的大型银行下沉掐尖最为明显。因此,治理“内卷式”低价竞争应由此及彼,由消费贷推及企业贷等其他信贷领域。因为其背后揭示的都是银行端内部治理的不科学、不完善问题,以及需求端缺乏自我财务约束的非理性融资取向。
此外,内卷式低价竞争,某种程度上或隐含金融机构对监管意图的错读。在促消费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消费增长,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但是,金融支持消费增长的路径和手段,不应囿于狭隘的消费金融。面对日益复杂的消费生态、消费群体和消费模式,金融机构在支持消费增长方面,不仅要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安全和高效的消费金融服务,还要有宏观视野,适应国家大消费战略,重视消费金融的辐射效应、带动效应。要树立全链条的服务理念,推动金融赋能消费增长,积极稳妥发展消费金融。